
更多评论分析文章请看>>>天极网评论之家
编者按:国内互联网界,如今炒的最热的概念就是“宽带”。除了电信等传统的电讯服务提供商外,大量的新型公司都纷纷投入巨大的资金开发这一市场,以争夺未来的巨大收益。对照而言,美国宽带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其发展的轨迹很值得研究,借鉴。“后发性优势”是发展中国家所特有的,祝愿中国宽带市场:一路走好!
黎明前的寂静:
早在本世纪50年代,光纤技术(fiber optics)一类的宽带(Broadband)技术就已经产生。但由于"垄断"在美国是个让人相当敏感的字眼,本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简称FCC)就制定了相关的《电讯法案》。该法律规定把当时增长迅猛的数据通讯业务和传统的电讯业务别对待。1968年FCC强制AT&T公司遵守该法案,以允许其他公司可以在AT&T的通讯网络上添加设备来进行数据通讯服务。这使得新兴的数据服务商可以在以低廉的费率使用传统电讯公司的通讯网络。换言之,在拓展数据通讯业务上,AT&T等传统的电讯公司没有太大的优势可言。
AT&T等的传统电讯商花了巨资铺设的线路,到头来却为别人做了嫁妆。他们的努力对使用的数据传输服务业务的用户以及"半路出家"的新兴数据传输公司,甚至几十年后一度炙手可热的互联网公司和互联网经济都是一项功德无量的贡献。但是因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在此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很少再有电讯公司愿意花自己的钱去铺平通向"信息高速公路"时代的的金光大道。因此,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之前,宽带技术在美国电讯系统骨干网以及有线电视网中的使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初现端倪:
进入90年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刺激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以及商业活动中对高速数据传送和音频、视频传送的需求。1996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为了促进美国"高性能通讯网"的发展 ,修订了原来的《电讯法案》(在FCC的《1996年电讯法案》中,高性能通讯网被定义为:指高速、互动的,使用户可以发出并接收优质的话音、数据、图片和活动图像的通讯网络。FCC在1999年2月公布了第一份情况报告书,其中用"宽带服务"代替"先进通信功能"一词以明确其涵义,这便是"宽带"一词的来由。),该法案取消了1984年以来的多项通信管制,要求各地本地电话公司开放本地网络,允许长途电话公司、有线电视公司等通信网络公司参与本地网络的电话、Internet等多项通信业务的竞争, 为有线网络公司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显然,1996年以后,以FCC为代表的美国政府有意推动宽带技术在国内的使用。这大大刺激了有线网络公司和电讯公司对宽带网市场的兴趣。